关于征求吉安市农业用水权制度办法意见的起草说明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265号),2025年4月25日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系江西省首个且唯一入选的设区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吉安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7月29日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吉安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水农水字〔2025〕8号)同意,标志着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该批复明确要求我市围绕用水权初始分配、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落实改革任务,细化实化各项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水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吉安市农业用水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回购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奖励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内容详见送审稿。
2025年11月19日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