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吉安市农业用水权制度办法意见的函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265号),2025年4月25日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系江西省首个且唯一入选的设区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吉安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7月29日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吉安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水农水字〔2025〕8号)同意。
该批复明确要求我市围绕用水权初始分配、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落实改革任务,细化实化各项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水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吉安市农业用水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回购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奖励办法(试行)》《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12月4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市水利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吉安市农业用水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3.《吉安市农业用水权回购管理办法(试行)》
4.《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奖励办法(试行)》
5.《吉安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方式:1.电话:0796-8218393
2.联系人:庞先生
3.通信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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