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峡江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峡江灌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峡江灌区工程
建设单位:吉安市水利局
建设内容:峡江灌区工程涉及吉安市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4个县,34个(乡镇),灌区东起雩山山脉、西至赣江、南临白云山灌区、北至樟树市市界,灌区内国土面积为3852.4km2。灌区设计灌面积77.7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25.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5万亩。
峡江灌区工程通过充分挖掘现有水利工程供水潜力、加大工程节水措施、不足水量通过峡江水利枢纽及乌江和沂江提水,构建统筹调配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提灌泵站5座、总装机8325千瓦,新建骨干灌溉渠道(管道)275.2km(其中干渠128.9km、支渠146.3km),改造渠道119km,以及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信息化设施等,估算项目总投资42.37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安市水利局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6楼
联系人:周欣??联系电话:180796229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0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91-88208092????邮箱:57498979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吉安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